威廉·羅伯特森·尼科爾 --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

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-- The Expositor'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's Dictionary
57-安息年與禧年

安息年與禧年

利 25:1-55

如第 23 章所述,每年循環的安息時期系統,最終達到了安息的第七個月。但這個非凡的安息系統延伸得更遠,除了神聖的第七日、第七週和第七個月之外,還包括了安息的第七年;而在那之後,作為安息觀念的終極表達,在七個七年之後,便是神聖的第五十年,即禧年。關於這最後兩個時期的律法,記載在《利未記》第二十五章中。

首先(利 25:1-5),給出了安息第七年的條例,內容如下:「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,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。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也要修理葡萄園,收藏地的出產。第七年,地要守聖安息,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,不可耕種田地,也不可修理葡萄園。遺落自長的,不可收割;沒有修理的葡萄樹,也不可摘取葡萄。這年,地要守聖安息。」

這個神聖的一年在此被描述為地向耶和華守的安息,即「安息的安息」(sabbath shabbathon);也就是說,這是一個特殊且卓越意義上的安息。然而,經文並未規定舉行公共宗教聚會,也沒有禁止所有種類的勞動。這嚴格來說是地的一年休息,以及在涉及此事實範圍內的人民的休息。不可耕種或收割,即使是自長出來的也不行;不可修理葡萄園或果樹,也不可摘取果實。這些規定意味著在此期間完全停止農業勞動。

此外還規定(利 25:6-7),在這一年中,地的自長出產應當對所有人平等開放,無論是人還是牲畜:

「地在安息年所出的,要給你和你的僕人、婢女、雇工人,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。這地的出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。」

這不能僅被視為一種共產主義性質的規定,旨在簡單地肯定所有人對土地出產享有絕對平等的權利,因為法律條文中也包含了牲畜。其目的截然不同,我們很快就會看到。

對於我們這些居住在土地沒那麼肥沃地區的人來說,整個民族僅靠自長出的糧食生活似乎不可思議;然而旅行者告訴我們,在今日的巴勒斯坦,憑藉其肥沃的土壤和溫和的氣候,各種糧食作物在不經耕種的情況下也能持續繁衍;在阿爾巴尼亞,有時一次播種也能收穫兩到三次。因此,即使撇開上帝應許若他們遵守此命令將賜下的特別祝福,僅靠安息年土地的自長出產,至少維持生命所需也是可能的。雖然比平時少,但很容易就足夠了。在《申命記》15:1-11 中,也規定第七年應當是債務人的「豁免年」;這並非指所有債務,僅指借貸;且顯然這些債務並非絕對被豁免,而是在第七年期間,債權人的索償權應當暫停。這一規定可以自然地被視為上述關於土地安息之根本律法的結果。由於該年的收入比平時少得多,債務人通常可能難以償還;因此在這一時期限制債務的追討。

因此,這一條例的核心思想是:人對土地及其出產的權利,最初是上帝所賜,在安息年期間回歸給賜予者;上帝通過規定個人對其產業出產的所有排他性權利在該年暫停,從而使富人和窮人在維持生計的手段上達到了絕對的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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